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止盈定投业务规则

特别提示: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止盈定投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业务规则”)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您共同签订,您通过网络等页面点击确认本业务规则,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与理解本业务规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业务规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在您使用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业务规则及我司相关规则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显示风险条款和免责声明。

3.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业务规则的约束,授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您指定的银行或支付机构账户内按照您指定条件完成扣款,并提交指定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

4.  如您对本业务规则有任何疑问的,可向客服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开立止盈定投计划的投资方式(以下简称“止盈定投业务”),特设立本规则。“止盈定投业务”指的是:投资者使用其网上交易账户中的货币基金或银行卡资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达到设定的目标收益率后,委托本公司在下一个工作日自动赎回定投基金,并在当日转换入或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账户之日转申购货币基金,并在止盈定投计划扣款日滚动执行其止盈定投计划。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三条 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止盈定投业务的投资者,必须符合基金开户要求,且开立本公司交易账号。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止盈定投业务”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设定止盈定投计划,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设定定投基金、支付方式、定投周期、止盈收益率、每期投资金额等,委托本公司按定投周期设定的扣款日在其e钱包交易账户或银行卡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定投基金申购。二是达到目标收益率后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即当投资者止盈定投计划中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收益率达到或超过投资者设定的止盈收益率后,委托本公司在下一工作日自动发起定投基金和货币基金的转换申请或赎回转申购申请。

第五条 定投基金是指投资者建立止盈定投计划时自主选定的,本公司旗下的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认可的其它类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可参与基金以交易界面为准。

第六条 止盈收益率是指投资者通过止盈定投计划投资的定投基金在任一工作日收市后计算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见本规则第三章)达到或超过其在止盈定投计划中设定的止盈收益率。

第七条 滚动执行是指当期止盈定投计划达到止盈收益率、自动赎回定投基金后,止盈定投计划不会自动停止,并将会自动进入下一期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八条 止盈定投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开通止盈定投业务后,每期申购的价格以每期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算的定投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是指投资者进行止盈定投业务时,以其设定的每期投资金额为单位提交业务申请。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止盈定投的基金范围、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为准。如果因最低申购金额提高,将可能导致投资者当期止盈定投计划不成功,请投资者注意该等业务办理失败的风险。

第十条 如无另行公告,止盈定投的费率按网上交易现有定投费率执行,详细请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 投资者在开立止盈定投计划时须选择定投周期,定投周期中设定的日期为止盈定投计划的扣款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若约定扣款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非工作日后首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开立止盈定投计划后,以e钱包交易账户或银行卡作为扣款账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止盈定投计划中约定的定投周期、每期投资金额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并代为扣款。如投资者指定的定投基金在实际扣款日暂停定期定额申购,则系统不进行自动扣款,且不进行顺延。止盈定投计划会继续执行,并在定投周期中的下一个扣款日自动扣款。

若投资者指定的定投基金在止盈定投计划存续期间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变更时,系统会自动终止此定投基金的所有止盈定投计划并解冻对应定投基金份额。

第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多个止盈定投计划。同一扣款日,多个止盈定投计划扣款并根据系统规则处理,不分先后顺序,每笔定投均以实际扣款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投资者需至少在每期止盈定投计划扣款日前一日在e钱包或银行卡账户内备足货币基金份额或资金,系统将在扣款日发起扣款。若因e钱包或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本期定投申请失败。

第十五条 为确保止盈定投计划能够顺利执行,止盈定投获得的定投基金份额将会被冻结,投资者若需提前赎回定投基金份额,则需要主动终止对应的止盈定投计划,操作成功后定投基金份额立即解冻。当定投基金发生分红,若客户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则分红款会打到客户对应银行卡,若客户选择分红再投资,分红再投资获得的份额也将会被冻结。

第十六条 若因投资者e钱包账户或银行卡余额不足、定投计划设定的每期投资金额低于最新的定投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或账户状态异常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当期定投申请失败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连续十二次定投申请失败,该止盈定投计划自动终止,同时对应定投基金份额解冻。

第十七条 系统会在每工作日收市后,按照定投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止盈定投计划(含状态为“正常”、“暂停”的定投计划)当日的实际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客户设定的目标收益率:S%

当期止盈定投计划累计所得的份额(含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F

当期所得份额F在当期通过现金分红所得金额:H

当期期末持有市值 Z = F×该基金最新单位净值

当日实际收益率 A%={Z+ H – 期间累计扣款金额)/期间累计扣款金额}×100%

A% >= S% 时,即达到或超过目标收益率,系统将在下一工作日自动发起定投基金到指定货币基金的转换申请或赎回转申购申请。同时本期止盈定投计划结束,系统将重新滚动执行投资者设置的止盈定投计划。

如遇到基金分红、拆分、暂停交易等原因,发起定投基金赎回失败,则此本期止盈定投计划将在下一工作日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投资者开通本公司止盈定投业务后,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止盈定投计划、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如果止盈定投计划扣款的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定投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影响扣款或补扣。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止盈定投计划,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办理止盈定投业务。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导致扣款不成功,定投申请失败的,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条 达到目标收益后,系统将在下一工作日自动发起赎回定投基金,由于定投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赎回费支出等原因,可能导致最终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极端情况下,止盈定投计划可能出现亏损。对于支持与指定货币基金转换的基金,赎回发起当日即转换转入指定货币基金;否则将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转申购指定货币基金。另外对于“赎回转申购”业务交易申请,若“赎回转申购”对应的赎回申请失败,则后续“转申购”申请不会被发起。若“赎回转申购”对应的申购申请发起失败,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第二十一条 由于止盈定投在达到目标收益前会持续定投、达到收益目标后会滚动执行,并不会进行自动执行止盈操作,请投资者根据风险偏好、资金情况等自身因素,审慎设定止盈定投计划,密切关注止盈定投计划的投资情况,并自主决定止盈定投计划的终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上,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身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止盈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免责。本规则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互联网通信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就易方达止盈定投业务,如本规则与我司此前公布的其他业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我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我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最新相关公告。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修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