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智能交易业务规则

提示: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智能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业务规则”)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您共同签订,您通过网络等页面点击确认本业务规则,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与理解本业务规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本业务规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在您使用网上交易智能交易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业务规则及我司相关规则。如您对本业务规则有任何疑问的,可向客服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智能交易方式的投资行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智能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最新相关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规则中所有术语与智能交易所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中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章 业务概述

第四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智能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智能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预先设定交易触发条件,即设置智能交易计划,当条件满足后,委托本公司通过系统自动发起相关交易的一种交易申请方式。智能交易包括:智能认/申购、智能转换、智能赎回。

第五条 智能交易系统是自动交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触发条件来判断,并在实际工作日完成交易。

第六条 投资者设定智能交易计划时,设置该计划的有效期,在设定的计划有效期内,当预定的条件满足后,委托本公司通过系统自动发起智能交易申请,该智能交易计划完成;如在设定的计划有效期内,预定的条件不能满足,智能交易申请不发起,超过设定的计划有效期,智能交易计划终止。

第七条 智能交易业务中所涉及到的认购、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基金净值以实际交易发生日的基金单位份额净值为准。

第三章 智能认购业务

第八条 智能认购业务指投资者提前设置交易触发条件,当某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时则生成相应的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申请。投资者可选择通过已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或支持快捷支付的银行卡办理智能认购业务,如选择通过银行卡办理智能认购业务,则投资者提交智能认购申请后,银行卡资金将先申购货币基金,当某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时再生成相应的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申请。智能认购可按照指定日期或者指定条件等智能方式进行认购。

第九条 智能认购业务的申请提交后,当满足预定条件时,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委托申请,并将在实际交易发生日完成交易。关于赎回转认购的详细情况请见该功能页面上的说明。智能认购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在拟认购基金募集期结束前(一般情况下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发起赎回转认购申请,如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则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和基金的认购申请也相应提前发起。

第四章 智能申购业务

第十条 智能申购业务指投资者提前设置交易触发条件,当某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时则生成相应的申购申请、或赎回转申购申请。智能申购可按照相关指数点位、基金单位净值、基金收益率、指定日期或者指定条件等智能方式进行申购,具体设置条件以页面显示为准。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选择已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或支持快捷支付的银行卡办理智能申购业务。如选择银行卡办理,投资者针对单个交易账户首次设置智能申购业务前,须签署《易方达快捷付业务协议》,新增智能计划时无需再次签署该协议。

第十二条 投资者可选择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易方达快捷付业务协议》,在协议解除之前投资者需要终止网上交易智能申购计划、定期申购计划。

第十三条 智能申购业务的申请提交后,当满足预定申购条件时自动生成交易委托申请,并将在实际交易发生日完成交易。

第五章 智能转换业务

第十四条 智能转换指投资者提前设置交易触发条件,当某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时则生成相应的转换申请。智能转换可按照相关指数点位、基金收益率、指定日期或者指定条件等智能方式进行智能转换。

第十五条 智能转换的申请提交后,当满足预定转换条件时,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委托申请,并将在实际交易发生日完成交易。

第六章 智能赎回业务

第十六条 智能赎回业务指投资者提前设置交易触发条件,当某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时则生成相应的赎回申请。智能赎回可按照相关指数点位、基金收益率、指定日期、指定到账日期或者指定条件等智能方式进行智能赎回。对于按指定到账日期的智能赎回申请,系统将根据指定的到账日期提前发起普通赎回申请;如遇指定的到账日期为节假日的情况,系统自动将到账日期调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并提前发起普通赎回申请。

第十七条 智能赎回的申请提交后,当满足预定赎回条件时,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委托申请,并将在实际交易发生日完成交易。赎回款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赎回款划付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约定为准,本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调整。

第七章 智能交易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选择指定日期作为智能交易条件时,如指定的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处理。

第十九条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设置多个智能交易计划,当同时达到触发条件时,多个智能交易计划的处理按系统规则处理。

第二十条 智能交易计划达到已设定的触发条件,但当前工作日的基金行情状态为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等限制交易或者基金账户基金可用份额余额不足等情况,智能交易申请在当日不发起交易也不顺延,但智能交易计划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智能认/申购申请时,在投资者资金结算账户扣款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智能申购实际无法成功交易的情况下,该笔智能认/申购申请无效,智能认/申购计划终止。

第二十一条 智能交易计划将于设置后下一工作日生效。在智能交易计划有效期内且智能交易计划未触发前,投资者可以自主终止该智能交易计划(其中智能认购计划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发起后能否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终止,具体以基金发售公告为准),终止操作即时生效。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在智能交易投资计划期间,若出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过期等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进行判断,自行决策是否继续执行智能交易投资计划,并通过我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对已设定的智能交易投资计划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若投资者未修改、暂停或终止智能交易投资计划的,我司将继续按当前的智能交易投资计划内容执行。

如果智能交易计划期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变更为“C0(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并导致智能交易的基金风险等级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我司有权单方终止投资者相应基金投资计划,投资者确认知悉并同意此等安排。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办理交易账户注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行终止智能交易计划。

第二十四条 如果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网上交易智能认/申购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投资者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智能认/申购计划以及解除《易方达快捷付业务协议》,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易方达快捷付业务协议》以及重新办理网上交易智能申购计划。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扣款失败的后果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对智能交易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本公司确实接收到智能交易申请。交易的确认以设定时间限制期间内是否达到交易触发条件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 智能交易系统是自动交易系统,根据前一工作日(T-1日)或当前工作日(T日)的情况来判断,并在实际交易发生日(T日)完成交易。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实际交易发生日当天存在的市场风险。

第八章 智能交易查询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成功设置网上交易智能交易计划后,设置计划有关流水明细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查询。在智能交易计划设置有效期内,预定的条件满足后,触发智能交易申请,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投资者应该在智能交易计划状态变更以及智能交易发起之后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第九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八条 本业务根据投资者预先设定的条件,自动为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不同的条件设定将导致不同的投资结果,投资者需自行承担自身所设定的条件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合作机构情况变更或终止智能交易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并及时告知投资者。

第三十条 智能认/申购款项划扣效率受资金结算机构、通信线路等因素的影响,如在系统日终处理前未收到资金结算机构的款项划扣结果反馈,该笔交易将作无效处理,即交易申请失败;若资金结算机构在系统日终处理后反馈款项划扣成功,将做退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智能交易的指数行情数据来自第三方系统,第三方服务中断、延迟、差错等因素导致的故障或错误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导致交易错误发起或未按照实际设定条件发起交易的风险及损失,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智能认/申购,若“赎回转认/申购”对应的赎回申请失败,则后续“转认/申购”申请将不会被发起,智能认/申购计划终止;若“赎回转认/申购”对应的认/申购申请失败,则“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在“智能认购”和“赎回转认购”对应的认购申请发起之日,认购基金已经结束认购,则认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转认购”的赎回资金将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若认购的基金募集失败,则认购资金和“赎回转认购”的赎回资金将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若认购的基金发生了末日比例配售,则智能认购发起后可能会按比例配售,无法按照智能认购的金额全额买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以上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及时的修订。就易方达网上交易智能交易业务,如本规则与我司此前公布的其他业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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