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202210

 

提示: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业务规则,即表示投资者对本业务规则所有内容知情并接受。

 

一、基本规定

1、定义

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网上交易设置投资计划,约定每期交易时间、交易金(份)额、交易基金、交易申请类型等,由我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计划,于约定时间发起投资者指定交易申请的投资方式。

定期:指投资者按我司规定约定的交易申请周期。我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支持投资者按日、按月(每月、每两月、每三月)、周(每周、每两周、每三周、每四周)等时间段为交易申请周期,具体可支持的周期请以我司直销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定额:指投资者约定以固定值为每期交易金额或份额。

不定额:指投资者约定以根据指定条件计算得出的不固定值为每期交易金额或份额。

2、业务范围

我司提供以下定期投资业务:

1)定期申购。指投资者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我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基金投资方式。

定期申购业务分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

2)定期赎回。指投资者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赎回时间或每期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赎回份额、赎回基金等,委托我司于约定赎回日自动提交基金赎回申请的基金投资方式。

3)定期转换。指投资者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转换时间、转换份额,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等,委托我司于约定转换日自动提交基金转换申请的基金投资方式。定期转换业务分为定期定额转换和定期不定额转换。

二、定期投资业务处理原则

1、适用投资人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只对开通我司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开通。

2、计划设置

投资者在我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设置基金定期申购、定期赎回、定期转换等定期投资计划。网上交易定期投资计划设置包括周期、每期申请时间、申请金(份)额、交易基金、交易申请类型、结束条件等,投资者不能设置首次交易日为当前工作日。定期投资计划应符合我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并经我司系统确认成功后生效。

3、交易申请的发起

我司根据投资者设置的有效的网上交易定期投资计划,于每期约定时间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同一实际申请日的定期投资计划,将依次按定期申购、定期赎回、定期转换的顺序进行定期投资计划的申请发起处理。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4、投资者变更或终止定期投资计划

1)投资者可以对每期交易金(份)额、每期约定时间等我司允许变更的计划要素进行变更,但变更后的定期投资计划首次申请日不得早于或为当前工作日,变更设置成功后,立即生效。

2)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定期投资计划,暂停或终止操作成功完成后立即生效。实际交易申请日为当前工作日的定期投资计划不允许变更、暂停或终止。

3)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在定期投资计划期间,若出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定期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过期等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进行判断,自行决策是否继续执行定期投资计划,并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对已设定的定期投资计划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若投资者未修改、暂停或终止定期投资计划的,我司将继续按当前的定期投资计划内容执行。

5、在下列情形下,我司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投资者定期投资计划而无需征得投资者同意或另行告知:

1)定期投资基金终止清算;

2)因扣款不成功或可用基金份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定期投资计划发起失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数;

3)投资者在我司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且未在我司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明更新且无合理正当理由的;

4)定期投资计划期间投资者变更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并导致定期投资基金风险等级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

5)本规则另有约定或我司页面提示的其他需暂停或终止定期投资服务的情形;

6)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定期投资基金法律文件规定需暂停或终止定期投资计划的。

定期投资计划暂停或终止后,我司将不会按照该定期投资计划发起定期投资申请。定期投资计划一旦终止将无法恢复到有效状态,对于因基金定期投资服务暂停或终止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投资者确认知悉并同意前述安排。

6、非工作日处理

投资者约定以月为交易申请周期时,如约定申请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发起约定交易申请;投资者约定以周为交易申请周期时,如约定申请日为非工作日,则当个周期不发起约定交易申请,也不顺延。约定申请日为投资者定期投资计划中所设置的委托我司发起相关申请的日期。

7、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网上交易定期申购、定期赎回及定期转换的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申请日对应基金的网上交易的申购、赎回、转换费率及计费方式。

三、网上交易定期申购业务细则

1、业务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申购业务扣款方式为委托转账收付款方式的,投资者须为我司网上交易客户,并与我司签订相关委托转账收付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

2、定期申购扣款处理

1)投资者需至少在每个实际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资金账户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该期定期申购将因申购资金未到账导致失败。本期定期投资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投资计划的执行,如连续十二期发起扣款且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申购计划。

2)如网上交易定期申购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为不可申购状态,则不发起申购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3)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期申购计划,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定期申购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投资人的定期申购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定期投资协议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

4)如网上交易定期申购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定投金额已超过申购基金的申购金额上限,则发起定投的扣款金额为该基金的申购金额上限。

3、基金品种和申购金额

我司网上交易定期申购业务开通的基金品种、申购金额限制、交易级差等以相关公告为准。

4、扣款金额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为投资者约定的固定金额。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为投资者约定的根据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不固定金额,但实际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定期不定额申购的下限,当计算得出的不固定金额低于定期不定额申购下限时以定期不定额申购下限金额为准发起扣款。

5、扣款银行卡变更

扣款银行卡为投资者网上交易的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授权我司从扣款银行卡中扣取网上交易定期申购款项。如果扣款银行卡因挂失、消磁、销户等异常情况发生银行卡账户变更,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定期申购扣款失败,投资者须及时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定期申购计划并解除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并联系我司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以及重新启用或设置网上交易定期申购计划。

四、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细则

1、业务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对已开通赎回业务的基金开通,投资者提交的定期赎回申请需满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我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赎回的限制条件。

网上交易定期赎回业务现只限定期定额赎回。

2、定期赎回处理

1)投资者在每个约定赎回日需保持赎回基金可用份额充足,份额不足将导致赎回申请发起失败,本期定期赎回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赎回计划的执行,如连续十二期发起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赎回计划。赎回款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赎回款划付有关约定以招募说明书为准,依约可调整。

2)如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的基金在实际赎回日为不可赎回状态,则不发起赎回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3)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期赎回计划,同一实际赎回日多个定期赎回计划的赎回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4)对于按到账日期为周期设置的定期赎回计划,系统将根据每期约定的到账日期提前发起普通赎回申请;如遇指定的到账日期为节假日的情况,系统自动将到账日期调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并提前发起普通赎回申请。

5)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如赎回基金发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或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到账时间可能晚于投资者指定的到账日期。

五、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细则

1、业务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对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开通,且转换出或转换入的基金必须有一方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提交的定期转换申请需满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我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转换的限制条件。

2、定期转换处理

1)投资者在每个约定转换日需保持转出基金可用份额充足,份额不足将导致转换申请发起失败,本期定期转换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转换计划的执行,如连续十二期发起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转换计划。

2)如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出的基金在实际转换日为不可转换出状态,或转换入的基金为不可转换入的状态或转入基金已达到申购/转入额度上限,则不发起转换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3)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期转换计划。同一实际转换日多个定期转换计划的转换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同一实际转换日多个投资人的定期转换计划的转换顺序由系统按计划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

3、转换份额

1)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为投资者约定的固定份额。

2)定期不定额转换业务的每期转换份额为投资者约定的根据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不固定份额。

六、定期投资业务查询

投资者在设置网上交易定期投资计划成功后,计划设置操作日志可以在我司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记录”中查询,定期投资业务计划状态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相关计划查询功能查询。在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实际申请日(T日),投资者还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记录”中查询定期投资业务交易申请的状态。投资者应该在T+2个工作日及之后及时查询交易申请确认结果。

 

七、风险揭示:

定期投资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方式,但定期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参与定期投资计划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虽然定期投资强调的是长期投资,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发起定期投资计划后可以置之不理。宏观经济的变化,市场形势转变等都会影响基金业绩并相应的影响投资者选择。此外投资者个人的理财需求会随着年龄增长、收入变化或家庭变化而改变,因此投资者需要定期检视定期投资账户,根据理财目标变化适时调整定期投资的基金产品、时间长短和投入金额,以求投资计划更加合理有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定期投资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可能不时发生变化,投资者应当及时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谨慎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八、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我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增加、减少、修订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并在我司网站进行公告,投资者应注意查阅。

 

就易方达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如本规则与我司此前公布的其他业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我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我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最新相关公告。

 

我司保留对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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